手机版 暖百科

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定金”与“订金”区别您知道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12-22 08:45:07    

“定金”和“订金”

“定金”和“订金”是日常消费生活中两个常用的词汇,两者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层面及对消费者的影响却有着显著区别。今天,让我们通过现实案例来一起学习两者之间的区别。

投诉详情

市区何女士向12345政府热线投诉东岳路某定制家具店,该店在办活动时何女士交了12000的定金,但是到店后发现商品不是其需要的,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商家不同意。何女士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退还定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起投诉件后,工作人员立即上门核实,商家证实确有此事,何女士与商家签订有书面协议,其中该书面协议中有约定条款,即:交付给商家的定金不予退还。商家认为属于何女士违约,不同意退还交付的定金,但是同意12000元可以用来购买其所需的商品。因该起投诉涉及到定金纠纷,而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并不支持何女士退定金,故只能终止调解。

两者区别

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订金

“订金”相对来说是一个习惯用语,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在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消费警示

一、谨慎交付定金。仔细阅读商家的条款,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避免交付定金之后处于被动。

二、口头承诺书面化。在商家作出一些口头承诺时,要主动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书面化,保留证据,便于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暖百科 琼ICP备20230103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