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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或刑求,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为了逼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行为。这些可以是肉体上的,也可以是心理上的。近代在战争时,惯用该审讯方式虐待战俘取得有军事价值的信息。

网友咨询:
刑讯逼供如何界定?
律师解答:
1,这种案子要讲证据,凡事都要讲证据
2,如你说属实,那么获取的口供无效,但是因此取得的其他证据是可以作为定罪的证据的
3,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
律师补充: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其次,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再次,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
律师总结:
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防范刑讯逼供的规范已经相当成熟,不管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方面都有详尽的规定,但仍然无法杜绝因刑讯逼供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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