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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但为什么有些人被交警查到后仅仅是被罚款或者拘留,而有些人却被送到看守所等待开庭审理,甚至审理后可能被判刑坐牢呢?这就需要了解一下酒驾和醉驾的区别了。
酒驾和醉驾的判定标准不同
酒驾的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的判定标准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不同
酒驾的处罚标准
酒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会受到行政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的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可能构成犯罪,除了会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是否醉酒的依据。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宽处罚情形:对于醉驾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情形,应当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目前并无明确规定何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司法实践中我们认为,首先应考察是否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其次可以结合具体案情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态度、犯罪动机等,客观方面包括时空环境、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等。主要涉及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等情形。
律师提醒
醉驾除需依法承担上述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外,酒驾和醉驾还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
如:律师、医师吊证。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公司职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
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尤其醉酒驾驶将终身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作为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有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法检、公职人员双开。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等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驾已入刑,劝君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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