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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民法典的意义。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意义重大,无论如何追捧都不为过。至于最后颁布成文,学者的遗憾总是难免,也无需责之过苛。
因为总则编和各单行法早已颁布,法典通过,其政治意义尤甚于技术层面。高层去年频提不走计划经济老路,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足见民法典的诞生具备了足够的政治意愿。
民法从来不应看作单纯的民事法律,其定纷止争的界限首在公与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平等主体是首要前提。记得民法典颁布前,梁慧星先生的一篇回忆文章刷屏。梁先生是经历过改开之初民法学派和经济法学派的论战的,其回顾也颇有历史价值。双方看起来是学术之争,其实也是路线之争,实质对决的是市场经济(那时还叫商品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民法学派以民法通则通过获得大胜,但真正获得绝对性胜利还赖总设计师的南巡讲话。上学时看到梁先生的回忆文章,不免心驰神往。民法典颁布,私权利在法理上得到进一步确认,最近高层也在说公有私有一体保护,这个过程也是来之不易。总之可喜可贺。
拉长历史的长度来看,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将趋于稳定了,好的方面看是预期更稳定,不好的方面看将告别高速发展和跳跃机会。用30年时间把神州大地全部铲平耕耘过一遍之后,改开40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有生之年将不会再有,民法典可以看作是40年的一种总结。
正如法国大革命之后,拿破仑差不多征服了大半个欧洲,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普鲁士统一德国之后颁布了德国民法典,都具有总结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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